申请印刷品广告经营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广告主或委托广告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的商品与服务,通过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印刷品广告。发布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提交以下文件:
①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② 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③ 印刷品广告小样;
④ 其他证明文件。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由广告经营者承办的有固定的广告名称、规格,有明确的发送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连续发布全部内容为广告的印刷品广告。
申请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发送量固定:发布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1万份以上;发布专业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每期发送量应在5千份以上;
② 定期发布,一年内发布的广告期数不少于6期;
③ 有明确的发送范围、对象;
④ 有合法的发送渠道和方式;
⑤ 使用非新闻纸型,其中发综合类商品或服务广告的,应当使用80克以上的铜版纸或胶版纸;
⑥ 每期规格、格式固定;
⑦ 每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无非广告信息;
⑧ 使用的固定广告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使用代表行业或特定业务的通用名称和其他广告经营者已登记的相同或近似的固定广告名称。
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印刷品广告发布地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广告主或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非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性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7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及其建立广告管理制度和遵守广告管理法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将有关申报材料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申请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应提交的文件
①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表一为总表,将此次拟要发布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媒介单位、代理广告公司及签署协议的境外院校或教育机构全部填写在此表。
表二为分表,以刊登广告的媒介为区别分别填写,每一媒介填写一份。
②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并通过当年年检);
③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证书复印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④ 招生院校所在国中国驻外外交机构相关认证证明;
⑤ 经市教委备案并盖章的与境外院校签定的协议中文文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⑥ 拟发布的广告小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⑦ 申报单位与委托广告公司签定的代理协议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⑧ 代理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⑨ 代理广告公司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网络广告经营应的文件
① 在网站上办理备案登记后,贴有备案标识的网站首页打印件;
②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④ 网站域名的注册证明(有效复印件);
⑤ 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承接、登记、审查、档案、财务)及广告监测措施;
⑥ 《广告专业岗位资格培训证》2份(有效复印件);
⑦ 《广告审查员证》2份(有效复印件);
⑧ 广告价目表。
说明:
①所有提供证明文件的规格一律为标准16开纸(190×265mm);
②复印件证明需加盖原出处单位公章;
③所提交文件、证件材料一式2份